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商务厅近期持续升级政策支持,东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总部及相关机构,最高可获8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为外资企业在莞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据悉,广东省商务厅此前已于2024年5月出台《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3号),对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2025年7月再推《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实施细则》(粤商务规字〔2025〕3号),将奖励能级提升,对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及事业部全球总部等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政策红利持续释放。
此次政策支持的奖励对象,为在东莞市依法登记设立、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及事业部全球总部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同类型总部的认定条件各有明确界定: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为1亿美元),且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以外);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则需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年营业额超10亿元,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同时满足高管驻地、员工数量等要求;事业部全球总部注册资本门槛为500万美元,年营业额需达5亿元,其余核心要求与区域总部基本一致。
奖励标准方面,政策明确了两类支持:一是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注册地在东莞且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每家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二是符合条件的东莞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可获最高800万元能级奖励。其中,实际外资金额特指外方投资者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和资本公积等4种方式实缴或转增注册资本,并经商务部门核查公布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企业需满足合法合规经营要求,近3年在产品安全、诚信纳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需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意向申请的企业,可提前参考《广东省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准备材料,待省商务厅启动新一轮申报后提交。
目前,企业可向东莞市商务局咨询,联系电话:0769-22816916、0769-21668361,也可前往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外资管理科、对外经济合作科咨询。
文字:首席记者 曹丽娟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