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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乌兹别克斯坦项目)初审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12-08 14:30: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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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和《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乌兹别克斯坦项目)进行了初审,涉及企业单位共计11家,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2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7楼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电话:0769-22808226


   附件: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专项—乌兹别克斯坦项目)—审核表


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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