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
现启动第138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
第138届广交会计划于2025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5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5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5年10月31—11月4日
二、展览内容
共设置55个展区。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详见附件1),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请登录广交会官网查询(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customPages/exhibitorGuide)。服务机器人专区参展申请相关事宜另文通知。
三、申请起止时间
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5月20日。
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5月30日。
请一般性展位申请企业于5月30日前将所需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7楼外商投资促进中心。
四、展位申请流程
(一)品牌展位确认
请第13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确认第138届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确认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确认即正式生效。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提交市商务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如需增加展位,请在对应展区申请一般性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本届一般性展位为动态调整,对企业自愿退出及新增展位进行分配,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新注册企业在选择交易团时请选“广东省交易团”。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请提交相应材料至市商务局,将根据东莞分团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分。
1.线上填报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完成信息填报后,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材料
参照一般性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填报第138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自评表(详见附件4),准备相应佐证材料,连同企业营业执照、产品目录册(如有联营单位的需提供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增值税发票、供货协议、报关单、附件5联营企业信息审核表)等材料一并提交市商务局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广交会禁止处于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请务必阅知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资格标准(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Standard)。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有联营参展需要的,如符合联营参展资格要求,须提交联营企业申请信息(限对应展区申请展位在3个及以上的企业),同步上传证实双方联营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营企业的确认,联营参展方生效。
五、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广交会官网“参展商—参展指引—参展申请”栏目、“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五)线上平台保持常态化运营,企业可随时通过云展厅管理系统(https://www.cantonfair.org.cn/)申请参加线上平台、选购套餐等。如有疑问,可前往广交会官网“帮助中心”(点击广交会官网首页右侧浮动栏“帮助中心”图标进入)了解具体操作指引。
六、特别提醒
(一)企业网上参展申请通过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参展企业须按展品目录在线如实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展位使用。展位负责人须为该展位参展企业正式工作人员并具有广交会核发的当届参展商证。
(四)大会对于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空置展位等行为处理十分严格,各申请参展企业务必严格遵守《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用好广交会展位。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第一期:吴奕玥,联系电话22817370
第二期:刘冠楠,联系电话22816829
第三期:黄慧中,联系电话22817307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33号市商务局大楼7楼促进中心综合科)